编者按:
司法裁判不仅仅是个案的定分止争,更肩负着引领社会发展、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职责。面对社会生活中的难点、痛点,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人民法院如何积极发挥司法职能,明规则,促治理,顺民意,解民忧?2024年3月27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推出“办案就是治理”专栏,集纳新闻媒体关注报道,讲述人民法院以案促治破难题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到底是“不还钱”还是“没钱还”,这是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后,首先要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甄别、判断的问题。如果“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7月25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至今年6月30日,累计有1710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其中,正是“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按下了暂停键。
如何准确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如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有发展潜能的市场主体“造血再生”创造条件?
为何设置一至三个月的“失信惩戒宽限期”?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数据背后,离不开2024年以来,积极准确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信息室主任王丽娟: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法院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予被执行人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主体合法权益的影响,被执行人最终由拒不履行转变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积极履行。
“小巨人”企业宽限期融资成功 清偿债务
江西某科技公司申请执行上海一汽车公司、一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去年7月1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表示,当时正在不断寻找融资途径,并向执行法官承诺,只要钱一到账就还款,但并未履行承诺,而且还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仲裁案件。
上海长宁法院副院长沈建坤:被执行人属于上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果因未履行承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影响他们正在进行的融资,进而影响后续执行进程。
法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核心技术及实力,核实相关融资合同,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
沈建坤:综合评估后我们认为,企业存在暂时融资困难,尚有继续经营的可能,决定暂不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而是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执行担保并限制其出境的方式,取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以此适当约束被执行人。我们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今年3月底,被执行人顺利获得融资后,主动支付了600多万元的执行款,本案执行完毕。多起劳动仲裁执行案件也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宽限期内“强制腾房”变“续租多赢”
司法实践中,“强制腾房”可以说是最棘手的执行案件类型。2024年1月,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向福建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福建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搬离租赁厂房并支付拖欠租金40多万元。由于此前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及时申报财产,也未按和解协议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拟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法官实地调查后,改变了决定。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育顺:实地调查中,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说明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实际困难,且目前企业正在生产一批新型纽扣电池并即将产出销售,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无法吸引到新的投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只要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就能清偿债务。
最后,法院决定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月的失信惩戒宽限期;对被执行人部分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同时敦促加快生产进度,早日实现产品销售。
张育顺:后被执行人成功引入新的投资方,升级改造了生产线,资金回笼后一次性履行完毕了法定义务。双方握手言和的同时,又续签了新的租赁合同。由“强制腾房”变为“续租多赢”。
按下失信“暂停”键“慢功夫”促成企业“快发展”
北京某施工集团被法院判令向北京某建设集团支付合同价款200多万元及利息。本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履行两期还款协议后,未能继续履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昌龙:被执行人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但我们了解到,被执行人仍有在建工程和招投标项目,具备一定的盈利和还款能力,未能还款是由于部分商业汇票延期及应收账款展期等原因。纳入名单会降低他的履行能力。我们进一步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同意再给一定期限,后来,被执行人如约分四次清偿了剩余全部债务及利息,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正是由于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在后续的其他案件中,均自动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有发展潜能的市场主体“造血再生”
最高法要求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甄别被执行人到底是“不还钱”还是“没钱还”。杜绝不区分实际情况的机械执法和简单粗放执法,避免将“失能”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信息室主任王丽娟:最高法要求全国法院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复措施,帮助无力偿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失信惩戒工作整体呈现“减存遏增、标本兼治”的良好态势。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有发展潜能的市场主体“造血再生”创造条件,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有效缓和社会矛盾,为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严惩恶意失信行为
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依然突出。
王丽娟:这些恶意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坚持对此类严重失信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利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措施被临时解除的机会,出境消费,甚至赌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之声
记者:孙莹
编辑:陶羽黛 于淏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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