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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在引渡案件中如何适用双重犯罪原则?
答疑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向外国引渡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即外国提出引渡请求所指行为依照我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在适用双重犯罪原则时应注意以下要点:一是,不要求引渡请求所指行为确实受我国刑事司法管辖,只需假定“该行为如果受我国刑事管辖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我国对该行为有刑事管辖权,根据引渡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反而可能构成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二是,引渡请求书需载明相关犯罪事实、证据材料以及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已构成犯罪的说明,人民法院基于这些事实和证据材料审查判断该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是否构成犯罪,引渡请求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请求国负责。三是,双重犯罪原则仅要求构成犯罪的对应,而非罪名的对应。例如,一个行为在请求国构成暴行罪,而在我国构成故意伤害罪,仍然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四是,双重犯罪原则是符合引渡条件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提问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张传伟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冉 容
问题2:在引渡案件中,如何审查引渡请求所指行为的追诉时效?
答疑意见:人民法院在审查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时,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审查引渡请求所指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第一,是否超出请求国追诉时效期限。引渡请求书中需载明请求国关于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和所指行为是否超出该国追诉时效期限的说明,据此作出判断。
第二,是否超出我国追诉时效期限。其一,根据引渡法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引渡请求所指行为是否超出我国追诉时效期限,应以外交部收到引渡请求作为时间节点。其二,我国刑法对引渡请求所指行为所涉罪名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以该行为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计算。例如,某国就被请求引渡人诈骗人民币60万元一案向我国请求引渡,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故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其三,如果引渡请求涉及多个犯罪行为,应分别计算追诉时效期限。对于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犯罪行为,同时符合引渡法规定的其他引渡条件的,裁定符合引渡条件;对于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引渡法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应裁定不符合引渡条件,在裁定书中分项列明。综合全案,即裁定部分引渡请求符合引渡条件。
提问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赵骥鸿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刘山煽
问题3:引渡案件中存在暂缓引渡情形的,是否应该作为判项之一?
答疑意见:根据引渡法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符合引渡条件裁定时,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因引渡请求所指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正在我国进行刑事诉讼或者被执行刑罚,即具有暂缓引渡情形,应当在裁定中予以说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裁定时,亦应在裁定中作相应说明。国务院在决定准予引渡时,可以同时决定是否暂缓引渡。故人民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对存在暂缓引渡情形作出说明即可,不宜将暂缓引渡作为裁定判项。具体来说,根据不同情况可表述为“由于被请求引渡人×××涉嫌其他犯罪,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其进行刑事诉讼,存在暂缓引渡情形”或“被请求引渡人×××因其他犯罪正在中国被执行刑罚,存在暂缓引渡情形”。
提问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秦 昊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刘山煽
来源: 人民法院报 ·7版
责任编辑:刘强丨联系电话:(010)67550722丨电子信箱:msss@rmfyb.cn
新媒体编辑: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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