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要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着力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开设“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媒体一线观察”专栏,邀请媒体记者走进企业、市场、基层法院,以客观、务实的视角,聚焦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融资支持、纠纷解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司法需求,展示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不懈努力和扎实成效。敬请关注。
一场持续近10年的建筑合同纠纷,近日最终履约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2015年9月7日,福建的闽商公司(发包人)与恒固公司(承包人)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闽商大厦项目桩基工程及场地清障工程施工;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等条款。
同日,双方还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工期延误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等内容。
案涉工程因各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之后,双方因为剩余工程款等原因而闹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日前,记者在福建采访时了解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借助“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委托商协会进行调解,商协会分配商会调解员充分利用专业调解优势,以商人视角帮助当事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在“亲清法企会商厅”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对工程款支付、发票、结算资料等均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该案件已经自动履行完毕。”福州中院民二庭庭长雷晓琴告诉记者。
福州中院倡议成立“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是持续深化惠企安商行动的重要实践,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探索。本案的成功调解,再次体现了在法院指导下“商人纠纷商会解”涉企纠纷协同治理的机制效能。
福州市民营经济活跃,市场主体超150万户,民营经济为全市乃至全省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活跃的市场活动下,纠纷在所难免。但民营经济自身化解纠纷能力较弱,既是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薄弱环节。
面对新的挑战,以人民调解为中心的大调解格局在商事纠纷化解中效果有限,人民调解更擅长处理的是民事纠纷而非商事纠纷。
因此,福州法院搭建“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推动形成“商人纠纷商会解、企业纠纷企联解”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涉企纠纷协同治理新格局。
“商场非战场,共创能共赢。”在福建省总商会副会长、福建省浙江商会会长董加余看来,“该机制的解纷模式更灵活,法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与我们调解员合力调解,赋予联盟调解机制新动能。”董加余说,该机制让解纷资源更聚合,涉诉企业从“危机”向“商机”转变。
调解联盟成立以来交出一份亮眼成绩单,福州市两级法院累计委派案件两百件,调解成功超60%,履约率超90%。
福州中院还深入实施精品战略,主动先行先试,以“四打四新”全面布局涉外、涉台、涉侨、涉自贸区“四位一体”网格化体系,实现横向联动、纵向贯通。
2025年2月,福州中院与福州市侨联、仲裁委创新推出“法仲联侨”协同解纷机制,形成“一纷共解”新格局。
经过半年多的运行,福州两级法院共向市侨联、福州仲裁委移交两批次98件特邀调解案件,成功调解20件,调解率达20.41%,调解标的高达2862.34万元,案件类型复杂多样,含跨国贸易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
福州中院民四庭庭长林智远告诉记者,福州中院始终统筹推进品质榕法、正气榕法两大提升工程,推出“法仲联侨”协同机制等具有福州特色、法院特质的司法创新举措,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光明网
记者:孙满桃
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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