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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特别策划:有他们,托起劳动者稳稳的幸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30 12:16:33   浏览次数:1  发布人:73dd****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有他们,如温暖的阳光——托起劳动者稳稳的幸福劳动权益保护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凡人小事”栏目选取了多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稿件,看广大法院干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如何履职尽责,托起劳动者稳稳的幸福,敬请关注!作者:王晓婷 夏卫萍四月韶光,一树一花,都浸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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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他们,如温暖的阳光——

    托起劳动者稳稳的幸福

    劳动权益保护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凡人小事”栏目选取了多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稿件,看广大法院干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如何履职尽责,托起劳动者稳稳的幸福,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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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晓婷 夏卫萍

    四月韶光,一树一花,都浸润着春的饱满与生机。

    刚刚结束工作走出车间的小石,请工友为自己在园区春景中拍了一张照片,阳光透过枝丫的缝隙,在小石脸上洒下温暖的金色光泽。

    “王法官,我现在入职了新的公司,其他人大部分也都找到了新工作。”小石将近况随同照片一起发送给了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法官王元元。

    一切要从一年前说起。

    2024年春的某天,东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涌入了近百名某纺织企业的职工。据职工们反映,2023年开始,该企业资金链断裂,陆续拖欠职工们的工资,企业承诺待资金周转后,最迟年底前将工资发放到位。转过年来,大家伙没有等到工资,却等来了企业停止经营的消息。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后,企业负责人白某在工资发放表中进行了确认。然而没过多久,先前表现得十分配合的白某竟突然失踪了。

    得知这个消息,职工们一下子“炸了锅”,工资该找谁要?最终,大家一致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在东台法院立案大厅,王元元接待了包括小石在内的多名职工代表。

    “公司拖欠我们工资,请法院替我们主持公道!”在纺织公司工作时间最久的老吕将起诉材料交到了王元元手中。

    “他怎么能就这么躲了,而不顾别人呢?”人群中的小石有些激动,愤愤不平。3年前小石毕业后,从辽宁老家跨越千里到江苏工作,公司出现问题后,有半年多都没有拿到过一分钱的工资。

    “请放心,法院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帮大家解决问题。”在职工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的描述中,王元元弄清了事情原委,努力安抚着大家的情绪。

    涉及百余名职工的集体讨薪纠纷,如处置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一边是消失的公司负责人,一边是翘首以盼的劳动者,如何“解题”?

    王元元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在党委统筹领导下,东台法院启动劳动纠纷快速处置绿色通道,联合多部门开展多元化解工作。

    征得职工同意后,该院明确调解优先方案,一个由法院、司法局、人社、信访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迅速成立,多方力量为了共同的关切而努力。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职工们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人社局对职工身份信息、欠薪数额以及纺织公司经营、资金等情况进行核实;信访局派专人跟进突出问题解决进度;法院指派熟悉劳动争议处置的法官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经验丰富的王元元接下了这个重担。

    “挡车工、落布工、印花调色工、会计、人事、保洁等各类工种都有,年龄最大的门卫老杨67岁,年龄小的像小石这样的‘00后’有3人,欠薪数额从600元到7万元不等,共计140余万元。”那段日子,一份记录着105名职工身份、工种、欠薪数额信息的欠薪明细表不知被王元元翻了多少遍。

    这些职工来自全国各地,除了本地人,还有许多像小石一样来自辽宁、福建、湖南等地的外来务工人员。

    “105人,一个人的工资也不能少!”王元元暗下决心。

    前期各个部门的配合为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但现实困难亦无法回避:纺织公司歇业后,仅有的一些机器设备已被查封,暂已无财产可供处置。无独有偶,负责人的突然消失,让职工们情绪更加激动。

    解纷要快,才能避免矛盾和职工们的负面情绪如滚雪球般累积、放大。

    在调解团队成员一番头脑风暴后,大家决定采取“递进式”矛盾调处方法。

    第一步,两名调解员与职工线上“键对键”、线下“面对面”沟通,详细剖析案件情况,及时告知进展,缓解职工负面情绪。

    第二步,两名法官助理审核证据材料、固定相关事实并联络公司负责人白某。

    “我们多方打探调查白某的行踪线索,最终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联系到了他。”王元元说道。

    “躲避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拒不给付工人工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很快,针对白某的“思想攻坚”起了作用,他表示会跟几位股东商议筹钱计划,但需要时间。

    一切就绪后,迎来了最为关键的“第三步”——“先1后N”分批次处置。即由王元元指导调解员先就1名职工的工资问题形成调解协议,后续调解方案均参照执行。

    当天,欠薪明细表上的“1号”,亦为职工代表的陈女士参与了这场示范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后,法院第一时间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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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示范调解后,职工们来到法院,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法官王元元(左一)的主持下,现场签字确认。朱婷婷 摄

    纠纷解决有了“标尺”,除陈女士外的第一批76名职工赶到法院签字,另有28名职工在外地,法院将调解方案、流程同步告知,这起105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在短时间内全部达成调解协议。

    为打消职工们的顾虑,法院在调解后向纺织企业发送了《督促履行告知书》,并时时跟进履行进度。

    最终,105名职工陆续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祝福你们,一切都会越来越好!”再度收到小石的消息,看着照片上的小伙身着崭新的工作服,精神饱满,与初次见面时的愁容满面截然不同,王元元按下了转发键,她把这份喜悦分享给为了这起案件共同努力过的法院内外的“战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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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余子璇 姜泰阳

    “上周协议约定的款项已经到账了,不用跑三个程序、不用等大半年,这真是实实在在的安心!”近日,保安老李在电话里对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岸北人民法庭回访的法官鲁金顺连声道谢,声音中透着一丝松快。

    鲁金顺放下听筒,目光落在手边的调解协议上,思绪回到一周前的调解现场。

    “公司说给我发的一万多元是社保补贴,现在又要讨回去,哪有这个道理?”江岸区综治中心的调解室内,老李握着仲裁裁决书的手微微发抖,声音中带着疲惫。

    2024年7月,老李与保安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老李先后三次,分别就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社保损失提起劳动仲裁,但双方都认为仲裁结果与自己诉求差距较大。随后,老李和保安公司互为原、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不服社保损失和经济补偿金的认定,老李则主张加班费差额等诉求未获全额支持。

    三起案件分别在仲裁、一审、二审程序展开“拉锯战”,双方矛盾升级,案件陷入“僵局”。

    “得把这三个‘线头’拧成一股绳,一揽子解决!”鲁金顺一拍案头,当即联系区总工会,在区综治中心“安薪护企劳动争议调解室”展开“法院﹢工会”联动调解。

    调解当天,综治中心的调解室里气氛凝重。老李嘴角紧绷,眼神戒备;企业代表面无表情,手指不停敲打桌面。

    “您看,去年类似案件中,企业因未规范用工承担了双倍赔偿。”鲁金顺将三份类案判决推到企业方面前,指尖依次点过判决书上的红笔标注。

    “分开打官司,从仲裁到二审至少半年,败诉风险、律师费、潜在示范效应……公司要花多少成本您比我清楚。”听着鲁金顺的分析,企业代表陷入沉思。

    鲁金顺转身对老李掏出计算器,像会计一般给老李算起了账:“走诉讼程序,您得跑仲裁委、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耽误时间不说,就算赢了,执行还得等。现在签调解协议,补偿款7天到账,还能省下律师费。”鲁金顺把计算出的数字转向老李:“这是按您加班时长和补贴差额算的,企业同意再加3000元交通费,凑个整一共20000元,您看怎么样?”

    老李喉头动了动,攥紧的拳头渐渐松开。

    见双方态度松动,鲁金顺趁热打铁:“咱们把三案并一案,一次性厘清责任,如何?”鲁金顺掏出笔,在纸上画出“经济账”,一笔笔和当事人厘清成本,“一案调解,企业规范用工避免后患,老李快速兑现权益,这才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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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岸北人民法庭法官鲁金顺(中)在江岸区综治中心组织当事人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波涛 摄

    3小时后,老李和企业代表同时签下调解协议,笔尖划过纸面的沙沙声打破了沉默,双方紧绷许久的嘴角终于有了弧度。这起横跨仲裁、一审、二审的劳资纠纷,在法官与工会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仅用3小时便实现了“一案解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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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陶琛|通讯员:杨子旋 曾雨田

    “刘法官,我明天又要去广州工地了,人生地不熟的,您说这劳务合同该怎么签才保险?”2025年4月22日中午12点,刚结束庭审,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刘界的手机就响了起来,听筒里传来蔡某的声音。此刻在湘北农村,这位曾因讨薪案与法官结缘的农民工,正焦急地询问着法官。

    刘界思索了一下,有条不紊地详细解答:“老蔡,你拿纸笔记一下。第一合同必须当面签,然后每日工时拍照存证,最后工资卡拒绝代持……”

    窗外春雨淅沥,挂完电话,刘界的思绪又回到了2024年,他和老蔡第一次见面的时候。

    “法官您看看,这都是我们一锄头一铁锹挣的血汗钱啊!”2024年初春的岳阳楼区法院立案大厅,12双布满老茧的手,将皱巴巴的手写工资条铺满整个桌子。纸张上歪歪扭扭的数字记录着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间的园区绿化工作数据,可最后三个月的工资栏却是空白。

    原来,蔡某等12位农民工在武汉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下,陆续从事某园区绿化养护工作。然而,从2021年3月开始,该公司便停止发放工资。3年讨薪未果,12位农民工来到了法院。

    蔡某攥着准备了很久的起诉材料,声音发颤:“公司说我们证据不够,不怕我们告他,这可怎么办?”

    “我们还等着这个钱给孩子交学费呢。”“钱不会真的打水漂了吧?”在场的农民工们你一言我一语,空气里弥漫着焦虑与无助。

    “大家别着急。”刘界赶紧安抚大家,仔细查看材料。然而,老蔡等人的工资明细表都是自己手写的。其他能找到的证据,也只有少数人的工资银行流水,以及武汉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案外人出具的《收款承诺函》。

    刘界尝试联系公司负责人郭某,但郭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在开会,一会儿又说在外地出差,拒绝调解。

    怎么才能帮助老蔡他们拿回血汗钱?刘界连续三晚在办公室待到凌晨仔细查看老蔡交给的材料,那些泛黄工资条的折痕始终硌在刘界心头,刘界下决心要帮助老蔡要回应得的工资。

    当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转账记录跃入眼帘时,他发现了曙光!这份由政府部门见证的6万元工资发放记录,正是关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明确义务,需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且要至少保存3年。这台账里,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对象信息等内容都得清清楚楚记录。简单来说,公司得把给农民工发工资的详细情况留存好,以备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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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农民工代表握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界(左)的手,脸上写满感激,向他表达深深的谢意。杨子旋 摄

    在这种情况下,刘界决定对于工资数额的确认,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本该由农民工来证明工资数额,现在转为由武汉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您好,根据规定,贵公司有义务提供完整的工资台账。”刘界第六次拨通武汉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电话时,语气温和却坚定。电话那头仍是推诿:“法官,我承认确实拖欠了工资,只是现在公司资金周转实在困难啊……”

    2024年盛夏,当载明46486元工资支付义务的判决书送达时,戏剧性转折发生了。原本不配合的公司负责人郭某连夜驱车从武汉赶来,次日便将现金交到农民工手中。

    收到钱,老蔡的手颤抖着,不停对刘界说着感谢:“法官呐,您就是我们的大恩人!真的不知道该说啥,千言万语,只能化作一句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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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洋|通讯员:田庆花 张盼 尚国峰

    这是一场普通的庭审,可对廖大姐来说,关系到她能否找回丢失的8年工龄。

    “廖大姐,您再仔细想想,1999年2月到岗后,单位有没有给你发过工作证?”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承办法官张永推了推眼镜问道,目光落到原告席上。

    “报到那天,是刘经理负责给我办理的工作证。”55岁的廖大姐用右手拇指和食指捏举起一本已泛黄褶皱的证件,激动地向审判台、被告席展示,紧接着又从帆布包中掏出一本厚厚的组训日志、一张写着“优秀组训奖”的证书。泛黄的纸页上密密麻麻的记录着培训的内容,墨迹随着折痕龟裂成岁月的沟壑。

    “原告所谓的组训员实质仍然是保险代理人,她当时的身份就是保险代理人,并不是保险公司正式的员工,所以并没有劳动关系,她就是从事保险销售的,收入也都是来源于销售提成。”被告某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说道。

    张永的目光在证据间不停地穿梭。手写的工资单上,“新人津贴”“主管津贴”“职务补贴”等内容映入眼帘,最让人注意的是连续29个月的“销售佣金”栏为零,而“基础工资”却呈阶梯式增长。

    “被告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有没有固定工资?”

    “没有固定工资,也没有岗位管理要求,收入基本依赖销售佣金。”

    “工资单中的新人津贴或者主管津贴是不是固定工资?”

    “是……”

    “请被告代理人解释一下这29个月零佣金的情况。”张永举起其中几页工资单,阳光恰好映在单子上。“零佣金情况下,原告为何持续领取固定工资?”

    被告代理律师的喉结滚动了一下“额……,应该是特殊岗位补贴。”

    “什么岗位需要有29个月的特殊补贴?”张永翻看着组训日志,“从上面看,廖大姐需要每日参加打卡、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这些是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吗?”

    “额……不是。”被告代理律师错愕地看着张永。

    “组训工作与销售工作是不是相互独立的?”

    “是相互独立的,组训工作需完成固定任务,但销售工作属于额外创收渠道。”

    “传证人老刘。”法槌叩响的刹那,法庭门外走进一个满头白发的老人。

    “1999年,是我把廖某从代理人队伍里招聘过来的。”老人边说边用枯瘦的手指敲击着证人席的桌子,“我当时负责人员的招聘,她既懂销售又善管理,业绩非常好,公司便将其从营销员转为组训员,负责团队的管理、培训等工作。同时也会负责部分销售工作。”

    庭审结束后,张永反复看着庭审笔录,摸着工作证、组训日志、工资单等证据,将证据在办公桌上“铺”成时间轴,一条清晰的证据链呈现了事情的前后经过。

    “这个案子,保险公司组训员的工作职责、证人证言、工资单的内容,足以证明原告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原告具有‘职务﹢代理’的双重角色,但其主要工作内容仍是组训管理,收入以固定津贴为主,且长期接受考勤、职务晋升等制度化约束,已深度融入公司组织体系,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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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庭审中,廖大姐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永(中)指出多年前公司员工合影中自己的位置。刘茂涵 摄

    最终,该案经审理确认了1999年2月至2007年9月期间,廖大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其“找回”了丢失8年的工龄。

    判后回访那天,廖大姐把社保部门重新核定的退休金单子从抽屉里拿出来给张永看。张永注意到,廖大姐将判决书与自己的工作证、“优秀组训奖”证书用红色的燕尾夹紧紧地夹在一起,就像把那段断裂丢失的旧时光重新装订成册。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策划:李家军 李飞 盖峰

    编辑:盖峰|见习美编:刘庆芳|联系电话:(010)67550827 | 电子信箱: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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