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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背后的科学博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1 08:07:13   浏览次数:2  发布人:1655****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编者按1992年6月11日,中国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 “气候变化”“全球变暖”“温室效应”“节能减排”……如今,人们对于这些词并不陌生。虽然人类活动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目前科学上尚有争议,但越来越

    编者按

    1992年6月11日,中国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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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候变化”“全球变暖”“温室效应”“节能减排”……如今,人们对于这些词并不陌生。虽然人类活动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目前科学上尚有争议,但越来越可以肯定的是,全球气候变化的趋势正在加快,若不加以控制,人类将面临无法承受的灾难。

    中国成为首批缔约方之一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首任主任李俊峰参与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1990年第一次评估报告的编写。他回忆说:“当时中国研究气候变化的人还不多,很多人都觉得气候变化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至多是一个环境问题。但国家高层领导意识到气候变化问题不仅如此,本质上它是一个发展道路的选择问题,气候变化问题必须与发展问题通盘解决。”

    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公约》,并于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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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

    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来源 | 文汇app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

    当时,中国政府派出了自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规模最大的代表团。

    1992年6月11日,在近百名记者的注视下,中国代表在《公约》上郑重签字,闪光灯顿时亮成一片。中国成为《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第二天,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首脑会议上,中国代表作了约10分钟的发言,提出了5项保护环境的主张。这一发言,引起各国记者关注,纷纷向中国代表团索取发言稿。

    5个月后,国务院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议案中阐述了签署《公约》的理由:这有助于促进中国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加快清洁煤炭技术的利用和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步伐,亦有利于在《公约》框架内进一步维护中国权益。

    坚持“发展中国家身份”作为谈判底线

    《公约》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认了发达国家历史排放责任,促进发展中国家在减贫和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持续强化气候行动。然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不仅长期不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义务,还把矛头指向发展中国家。

    在一次国际科学讨论会上,一位国外代表提出,二氧化碳的问题各国要同样对待。我国著名气象学家叶笃正听到后站起来说:“这个不公平,全球变暖不是一两年的事情,是过去将近一百年大家排放二氧化碳的结果,也分不出来是哪个发达国家排放得更多,我们中国没有排放出多少,是你们发达国家先搞成全球变暖,现在又要大家分摊责任,这个不公平。”叶笃正的发言得到了大多参会的科学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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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笃正

    来源 | 中国科学家博物馆

    李俊峰说:“当时的中国人均收入只有几百美元,排放的温室气体也比较少。因此,中国对气候谈判定的调子是要争取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也就是说,对发达国家实施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控制,但不能限制发展中国家的排放。”

    中国主张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根据各自能力减排的原则。这个原则的意思就是要分清责任主次,谁排放的多,谁就要承担减排的主要责任,排放少的人承担次要责任。

    为此,《公约》在最后文本中引入了人均排放概念。中国气象局原副局长骆继宾回忆说,这是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而取得的结果。

    “有些代表团有意无意要求排放大国首先减排,这就把中国也包括在内。那就要限制我国的能源的发展和使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引入了人均排放的概念,就把中国排除在外了。”骆继宾说。

    与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回顾过去30多年,李俊峰表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主张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2年到2009年,按照联合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们不承担、不承诺减排责任。

    第二个阶段从2009年开始,当时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发布了联合声明,美国承诺到2020年比2005年减排17%,中国承诺到2020年GDP的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这个时候我们的减排还属于自愿减排,只是我们承诺了减排。其他发展中国家参照中国的减排目标,也做出了一些自愿减排承诺。2020年,中国GDP的碳强度下降了48%,超额完成目标。

    第三阶段从2015年达成《巴黎协定》开始算,中国以及所有国家都有减排义务。如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要实现碳中和,只是实现的时间不同。

    中国在这三个阶段里的政策措施是前后连贯的,先是于1998年施行了《节约能源法》,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好了基础工作。2005年,中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高速发展;2006年提出双控,即控制能源强度和能源总量,目标是2010年比2005年能源强度下降20%左右;2009年提出,到2020年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2014年提出203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并尽早达峰。这些政策为2020年我国向世界作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奠定了基础。

    审核专家:国际气象史委员会副主席 陈正洪教授

    参考文献:

    [1]背景资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缔约方会议[OL].新华网,2015-11-30.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谈判回顾[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17,13(03).

    [3]与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气候变化[OL].今日中国,2010-09-17.

    [4]叶笃正:洞彻气象风云[N].中国科学报,2014-02-21(010).

    [5]当年亲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由来[OL].今日中国,2010-09-08.

    中国科学家博物馆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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