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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大年初七,新的一年祝工作顺利,前“兔”似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2 08:34:44   浏览次数:426  发布人:5fdc****  IP:125.64.47.***  评论:0
    导读

    就业是头等民生大事、稳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稳就业事关广大家庭生计,为了稳定和扩大就业,过去这一年出台了哪些政策?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带你看。新的一年,祝工作顺利,前“兔”似锦!稳岗!保市场主体稳就业对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就业是头等民生大事、稳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稳就业事关广大家庭生计,为了稳定和扩大就业,过去这一年出台了哪些政策?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带你看。新的一年,祝工作顺利,前“兔”似锦!

    稳岗!保市场主体稳就业



    对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自2022年9月起,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显著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60%提至最高90%,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

    支持劳动者技能提升!

    ●允许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将实施留工培训补助地区,由失业保险金结余备付24个月放宽到18个月。

    ●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农民工提供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截至2022年11月底,共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1162亿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留工培训补助资金743亿元,发放就业补助资金903亿元,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

    拓岗!拓宽就业渠道



    @高校毕业生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2022年和2023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全部落实任教学校,严禁“有编不补”。

    ●完善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政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就业的积极性。

    @零工人员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零工供需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

    ●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

    ●优化零工服务,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农村劳动力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

    就业帮扶!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高校毕业生

    ●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

    ●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和较长时间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制定“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帮扶措施,优先推荐岗位、优先落实政策、优先组织培训见习。

    ●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息资金由国家财政承担;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

    @就业困难人员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渠道,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

    ●全面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加强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和权益维护,扎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等,确保困难群众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

    ●对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创业!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带就业



    @初创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发放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贴息。

    ●地方政府要拿出资金,帮助孵化基地降低初创企业场地租金等费用。

    @高校毕业生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返乡农民工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创业阶段,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

    ●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其他群体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

    服务助力!优化、强化就业保障



    简化优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延迟离校的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直接落户。

    强化灵活就业人员保障和服务!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依托国家统一平台参保登记,提升社保缴费、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便利度。

    ●依法保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严肃查处逃避用工主体责任、拖欠薪酬等问题,实施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

    ●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尽快实现转岗就业。

    ●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问题,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或委托发布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历史阳性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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