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养老之家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养老资讯 » 产业观察 » 正文

    《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5 14:42:18   浏览次数:1496  发布人:8e5a****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和贵州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详细对预收服务费管理、预收会员费管理、质押金管理、存管账户管理、监管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销售“会员卡”等行为,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办法》明确,在贵州省辖区内开展业务的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和贵州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详细对预收服务费管理、预收会员费管理、质押金管理、存管账户管理、监管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销售“会员卡”等行为,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

    《办法》明确,在贵州省辖区内开展业务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可以与服务对象协商预收资金,但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优惠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预交资金。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服务对象推销非法金融产品,不得推销任何种类的“保健”产品服务,也不得为其他经营主体或个人推销非法金融产品、“保健”产品活动提供协助和支持,严禁向服务对象非法集资。 任何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打着销售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旗号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实际可用床位总数;收取的会员费总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扣除银行贷款后的可抵押物估值;收取的会员费仅限用于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期货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将本机构收取的会员费用于其他关联养老机构;“会员卡”应当实行实名制,且仅限本人使用;应当向“会员卡”客户出具风险提示函、收费凭据,并签订合同,明确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退费处理、争议解决等事项。

    《办法》还就本办法出台前已收取了会员费处理问题进行规定。出台前已经收取了会员费的养老机构,应当主动向民政部门报告。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在三十日内按规定进行备案并设立存管账户,并将所收取会员费全部转入存管账户。二是不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制定退款计划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严格履行。

    《办法》对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养老服务费,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鼓励养老机构按月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养老机构预收的服务费应当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按月冲抵服务对象应付的服务费。二是养老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提前终止服务合同的,养老机构应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实际使用的服务费,养老机构应当在结算费用时予以无息退还。一方存在违约责任的,按照双方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同时,养老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本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和基本银行账户、存管账户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老年人及家属监督,不得在公示项目、标准或合同外收取费用。

    《办法》强调,对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有关部门将实行备案管理、设立存管账户、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测、加强宣传教育等监管措施。

    不推荐电脑端访问(用户少)
    请微信扫一扫,查看完整信息(记得微信收藏)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8e5a****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613427379@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 条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0y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