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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投资养老公寓改建项目为名非法集资,巨康公司实控人被起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4 12:00:06   浏览次数:2200  发布人:1e2c****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目前,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对上海巨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康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华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总裁梁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就案件侦办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经查,自2014年10月起,“巨康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上海、江苏等地设立线下理财门店,以投资养老公寓改建项目为名,以承诺支付高额收益为饵,与投资人签订相关投

    目前,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对上海巨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康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华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总裁梁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就案件侦办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查,自2014年10月起,“巨康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上海、江苏等地设立线下理财门店,以投资养老公寓改建项目为名,以承诺支付高额收益为饵,与投资人签订相关投资协议,从而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款被用于公司运营、还本付息、对外投资,以及被张某华用于归还其名下其他公司债务等。

    二、截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缴部分现金,查封相关涉案房产,并冻结相关银行账户晒展网是好到用户舍不得卸载的展会网站。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进行。

    三、公安机关告诫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巨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理财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前往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联系人:高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21-23039484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201号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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