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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加持 养老服务万亿级市场蓝海蓄势待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8 11:02:16   浏览次数:1283  发布人:2683****  IP:120.230.80.***  评论:0
    导读

    民政部日前发布新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2013年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比,新版《办

    民政部日前发布新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2013年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比,新版《办法》增加了17条、修改了29条内容,主要聚焦在对“养老机构”的概念修正、养老机构许可制改备案制以及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允许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等经营方式改革内容,堪称条条重磅。这对养老服务产业将带来怎样的深刻变革?本期《新闻洞察》聚焦这一问题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专家解读

    ■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海楠

    申办养老机构“跑断腿”、社会力量“吃不饱”养老市场“大蛋糕”、养老服务机构界定边界模糊……以上这些困扰我国养老服务市场多年的“顽疾”终于迎来了破解契机——被冠以“国家版”养老机构管理新规的新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获民政部公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治疗养老“顽疾”祭出重磅政策。届时,2013年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正式成为历史。

    与旧版相比,新版《办法》聚焦于对“养老机构”的概念修正,如将“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可定义为养老机构,进一步清晰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间的差异化管理导向;以及许可制改备案制、允许政府兴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等涉及经营方式改革的内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专家看来,其对外鲜明地透露了“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以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政策导向,这将把承载万亿级市场蓝海的养老服务产业真正置于蓄势待发的地位。

    《办法》旨在顺应养老社会化趋势

    随着我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而如何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应对日益明显的变化趋势,正在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以及有关政策布局的一大考验。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53亿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76亿人,占总人口的12.6%。有预测显示,到2020年底,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或将突破2.55亿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量可谓巨大。

    正是在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之下,我国正在努力走上一条社会化养老的道路。实际上,鼓励社会化养老早已是本届政府明确推动和发展的政策方向。近年来的政策部署也早已让社会化养老大格局清晰展现于眼前:以房养老、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养老设施用地单独列项、社区居家养老等涉及养老产业和利好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逐一排开。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就被各界视为“我国正式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积极信号。彼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公开表示:“要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而对于养老市场的政策导向,各路资本也可谓相机而动,近年来展露出对投资运营养老机构的浓厚兴趣。这也正是此次《办法》的一大亮点。《办法》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居家和社区养老的社会化早已让原本清晰的边界有所融合。因此,政策着力点兼顾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寻求适当平衡,做法值得肯定。”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调整的目的就是要在我国养老问题的社会化倾向之下探寻根本解决之道。

    彭刚认为,解决好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更涉及贫困地区老年人口以及不同区域发展平衡的问题。因此,也只有更加尊重市场规律,让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其中,才能更好地解决养老问题。

    实际上,此次《办法》还对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进行了强化,增加了保障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彭刚提醒,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社会资本也应在一定程度上收敛其逐利的本性,将短视的目光瞄准长远。“应对老龄化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其更需要可持续的资本运营,在确保提供应有服务的前提下,获得长期可持续的行业利润。”

    市场力量是撬动万亿市场的“金钥匙”

    无论是允许社会力量管理运营政府办养老机构,还是将原本被视为较高门槛的注册制改为备案制,都是《办法》向社会力量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抛出橄榄枝的善意举措。其背后折射出的本意,或许就是要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撬动万亿级别的养老服务市场,对接巨大且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促使政府职能回归本位,发挥好兜底监管职能。

    根据《办法》对养老机构的重新定义,养老机构是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其中,床位数成为市场解读“清晰界定养老机构与不同养老主体间关系的关键因素”。按照官方的说法:“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也不会出现监管真空,下一步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

    显然,善用市场力量正在成为撬动万亿市场的“金钥匙”。而在这块巨大的万亿级市场“蛋糕”中,依托养老需求衍生出对医疗、健康产业的重叠更是让产业出现重叠,继而对各自产业并发出最大公约数的效果。

    “包括养老、健康和医疗等在内都被视为健康中国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际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其中,有关医养结合的内容是对未来我国养老健康产业的重要结合点之一,特别是从养老服务需求来看,医养结合既有利于人们健康,也有利于健康产业的培养,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

    实际上,无论是养老产业、医养结合乃至健康产业,老龄化人口群体都是其各自针对的服务对象,这或许正是社会各路资本认准这块“蛋糕”的原因所在。“如果将健康产业看做一个整体链条,其中养老、医疗和医药都应在其中占据准确的位置,而市场只有找准定位,才能让整体的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魏际刚认为,唯有不同市场主体在健康产业链条里实现全覆盖,发挥协同效应,效益才能最大化。

    业内观点

    备案制或让社会办养老机构积极性大增

    图片来源/新华社

    ■ 童彤

    近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间有关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改革的有关内容尤为吸睛。根据《办法》,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同时,根据《办法》,我国将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

    此间传递出何种信号?想必业内人士最有发言权。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业内人士用亲身经历生动诠释了降低开办养老机构门槛之于社会资本投身养老服务产业的重要作用。在受访者看来,随着新《办法》于11月1日实施,相信会有更多社会资本跃跃欲试投身养老服务业分一杯羹。

    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在各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如今,养老服务领域也终于深受其便。在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养老机构运营主体多元化的同时,《办法》明确,将取消养老机构此前实施的设立许可制度,改为提前备案制。顾名思义,相比前期必须取得许可方可采取经营行为的“门槛”,备案制的核心精髓在于免去前期审批,直接投入运营后再备案必要信息。

    《办法》指出,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其中,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内容。

    这些改变究竟意味着什么?有着25年养老机构服务经验、现任北京市某社会养老机构负责人的孙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如果形象表述,这或许可以意味着以往申办一家养老服务机构让人“扒层皮”的感受将一去不复返。

    已在全国各地参与了不同规模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的孙震,结合其自身经验告诉记者,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申办,各地多少有些不同,但总体流程和申请内容几乎一致,都需要先后经过材料准备获得核准,国土、消防、环保等验收证明,提出许可申请,再备案等流程,这其中又根据营利和非营利养老机构有所差异,且需要准备的材料证明文件非常繁复,且一旦有一个环节有纰漏又需要重新准备。

    “大概这些流程都走完,最后到能够接收老年人开始正式运营机构,正常情况下也得一年左右时间。”孙震说,“要是没有准备,真的会有‘扒掉一层皮’的感觉,真心累人。”

    作为业内人士,孙震坦言,这样的许可制度让很多有心投身其中的资本持有人望而却步。当然,也可以找一些经验丰富的代理渠道,但即便如此,不得不面临的时间成本也是任何资本都不愿接受的。比如人员、场地的空置成本都会加入到运营后的价格中,一旦申请为非营利的养老机构,定价受到政府限制,前期垫资压力巨大,客观上会让很多人心有余悸。

    那么,改为备案制将会带来哪些变化?孙震认为,直观表述,就是只要完成机构登记,在场地人员到位的前提下,就可以正式运营了,只需要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内容。“关键是,这其中省下的时间成本巨大,在不影响运营的情况下完成备案申请,会大幅提升投资人的意愿。”孙震说,这或许正是政府政策希望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推出的“放管服”改革,就是要通过简化审批,减少前期门槛。

    按照既往经验,减少前期审批,势必意味着政府职能归位于后期监管。孙震认为,实际上,在以往来看,监管缺位的现象一直存在。正是因为前期耗费了大量的政府工作,弱化了后期监管,因此,将监管强化在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对于优化养老服务而言必不可少。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在《办法》专题发布会上向记者表示:“备案的前提是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通过备案的形式减少举办者的负担,实现少跑腿的目的。”他强调,许可制改备案制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根据《办法》要求,民政部门对备案机构自备案之日,未备案机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日常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把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政策微评

    监管后置有助维护养老服务品质

    图片来源/新华社

    ■ 童彤

    随着新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各界对此纷纷报以“新政推动养老服务品质提升”的期待。原因在于,新《办法》终结了以往限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的注册制,改为执行备案制。

    《办法》明确,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显然,结合近年来国家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尽快简化前期审批流程、发挥市场自身快速对接需求的优势是大势所趋。尤其是面临日益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吸收社会力量投身其中显得十分迫切。

    值得关注的是,简化前期审批,势必意味着监管后置,其本质是政府职能更加转向全过程监管。

    于企业而言,获得的是放开手脚大干一场的欢畅淋漓;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则是肩负一份确保机构规范运营提供品质保障服务的重任。

    一直以来,我国养老服务提供始终面临着“大政府小社会”的难题,这意味着政府承担着更多的养老服务职能。伴随养老服务需求的提升,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长期存在错位,导致大量的需求对接不足。

    而解决当前供需错位的关键举措,还应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共同合力,方能真正改变错位现象,理顺供需机制。于是,寻求“小政府大社会”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一直是近年来努力的方向。比如从供给侧深化推进,促进养老服务供给分层次对接不同阶层需求,真正实现提质发展。

    不难想象,养老服务市场向社会资本抛出的橄榄枝在社会投资人眼中就是无限的商业蓝海。此次新版《办法》即将开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新格局,这无疑将为解决好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新契机。而转向全过程的监管措施也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在优质发展理念下推进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而要实现这一初衷,则必须确保新版《办法》落地有声,提高政策实施的效率,减少甚至消除施策阻碍,强化定期、专项乃至不定期监管,确保全过程和全社会监督并济,以此倒逼优质养老机构和服务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继而遍布整个养老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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